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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作者:行风与医疗服务部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3710

   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强化机构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医疗环境,我单位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不超范围执业、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及时办理校验、变更、注销等手续,不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3、教育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乱开药、乱检查,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

4、不违规开展医疗技术、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诊疗服务水平,规范书写处方、病历及诊疗登记,并按规定完整保存

6、严格按照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药品(尤其是精麻药品)管理,不使用假劣、过期、失效及违禁药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

7、医疗机构名称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相符,不刊播发布违法、虚假广告,不采取雇佣医托等手段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

8、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安排

9、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接诊与治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0、严格遵守临床用血管理规定,不非法采供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按有关规定处理污水和医疗废物;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11、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自查自纠结果的真实性。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