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版)》等学校文件,制定鼓楼临床医学院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 同时落实集体决议,科学规 范选拔人才。
3、强化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的优势,进行综合评价。
4、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 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选拔具 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学校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 考条件,且满足报考我院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在12月5日10:00-12月18日16:00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须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考生提交材料全部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上传,不再寄送纸质材料,具体包括:
1、《报考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 复印件各一份;
3、科研设计:根据对拟报考学科专业或导师研究方向的认识,初步拟定研究计划,并撰写科研计划书,3000 字左右;
4、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验证期内);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5、本科(如有) 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 CET-6、TOEFL、IELTS 等的证书 复印件或成绩单) ;
7、《思想政治情况表》(思想政治情况表须由考生学习、 工作或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本表,并签字、盖章后, 由考生报名系统上传;应届考生由学习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其他考生由工 作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考核意见);
8、报考全日制临床(口腔) 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应 届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证明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的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培养的证明一份(本校应届生不需要此 证明) ,往届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 复印件各一份;
9、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书面推荐意见;
10、定向培养硕士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其参加“申请-考核” 制博士生报考书面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以上1-11所提到的材料均需扫描,并按照顺序合成1个PDF1文档(命名方式:必需材料+考生报名号+姓名)
12、其他附加材料:
(1)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专著等) 复印件(如有) ;
(2) 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 材料(如有)。
以上12所提到的材料(如有)需扫描,并按照顺序合成一个PDF2文档(命名方式:附加材料+考生报名号+姓名)
(二)资格初审
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和我院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学院在12月20日前根据申请者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三)材料评审
材料评审原则上12月27日前完成。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 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 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 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导师所在学科教研室成立“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 3 位专家逐一审核,分别评分(满分 100 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 分) 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 100分) =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1:3 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名单将会在鼓楼临床医学院官网上公示。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6日,具体考核时间、形式及要求学院将会在材料评审结束后t通过电话进一步通知考生。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或公共外语、专业课)、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实践能力考核根据报考导师所在考核小组视情况而定,如临床实践、文献汇报等。综合答辩要求考生基于完成的科研设计以 PPT形式进行汇报,考生汇报时间8-10分钟,专家提问,考生现场作答,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场考核教育处将组织专人进行督查。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笔试(30分) +实践能力考核(20分) +综合答辩(50分)。
(五)录取工作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 100分) =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总成绩*70%。录取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我院将会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拟录取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监督电话:02568182105。
南京医科大学鼓楼临床医学院
2023年12月14日